| 副标题 |
职称评审 |
| 主办单位 |
工贸培训 |
| 学员对象 |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 授课时间 |
|
| 授课顾问 |
|
| 授课地点 |
|
| 招生人数 |
99人 |
| 培训学费 |
0 |
| 课程目的 |
| |
根据陕职改字[1992]51号文件和陕职改办[1993]51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由各县市职改办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 |
| 课程内容 |
| |
1、 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对任员级职务年限不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取得过员级职务的,必须是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四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六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十年以上。 2、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对任助理职务年限不够的,必须是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以上;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且获得本专业一年以上的结业证书。 3、高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 |
| 备注 |
| |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彩照4张,二寸4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五﹑ 联系方式 电话: 13720622022 13571802303 13709293822 Email:sxgm2006@163.com | |
| 提交人 |
|
| 提交时间 |
2006-11-24 |
| 联系电话 |
13720622022 13571802303 13709293822 |
| E_mail |
sxgm200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