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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 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0009,6学分)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课程,2006年和2007年的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已经安排并公布,2008年1月、4月和7月再安排3次考试。从2008年10月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遵照全国考办2008年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组织考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原则上不再安排现行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办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广为宣传。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 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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