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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安市人事局获悉,西安市市属10个涉农区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学历教育工程已经启动。5年后,凡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员和事业岗位上任职。
按照《西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 计划》规定,西安市已经开始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每年共300人,平均每个区县30人。
实施学历教育范围包括: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10个涉农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学历不达标的公务员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述范围内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人员必须参加学历教育。对符合条件拟进行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将分年、分批进行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期满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考核为不称职,停发工资和福利津贴,发放本人原工资80%的生活补贴进行离岗学历再教育;之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历的,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予以辞退。
此外,今后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一般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和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乡镇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一般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大学生中遴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