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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公开讲述自己的故事激励服刑人员
在狱中自学法律,出狱后义务给乡亲们提供法律服务,曾成功为工伤死亡乡亲的亲属讨回12万补偿费。昨天,省司法厅举办的全省回归人员创业典型事迹报告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成果视频汇报会上,太湖县的汪长真(化名)讲述了他浪子回头的故事,他说,想通过自己的经历,告诉其他服刑人员,“不怕走弯路,就怕找不到正路”。
狱中自学法律
今年43岁的汪长真是太湖县弥陀镇人,1983年,因为恋爱缺钱,路上抢走一名老人身上的6.3元钱,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到白湖农场二大队三中队服刑。
狱中,在管教干警耐心教育下,汪长真痛改前非,自学养猪知识并自学法律获得了大专文凭。由于表现良好,汪长真曾被选派参加了广州军分区后勤部主办的科技养猪培训班。在中学班主任老师的资助下,他顺利通过自学考试,拿到了法律专业大专文凭。他先后被7次记功,3次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2次减刑,1992年底释放。
带领乡亲致富
回家后,汪长真利用在狱中学习的养猪技术,创办了养殖场,从事养猪、养鱼、养鸭。今年仅养猪一项纯利润就有9万余元,全年各项收入累计不低于20万元。他带领乡亲一起创业致富,免费为其他养殖户提供畜禽防疫,为畜禽治病,给村民传授新的科学饲养方法。
为打工者维权
汪长真还利用在监狱学习的法律知识服务周边的群众。2003年,村民曹书英外出务工时遇车祸身亡。汪长真协同县政府法制局、交通事故中队前往南陵县交通大队处理此次事故的赔偿事宜,与事故责任方据理力争,使死者家属依法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村民李宗宝在东莞市一家外资企业打工因工伤死亡后,厂方只给3万元的经济补偿。在死者亲属的请求下,汪长真远赴东莞,并最终按照东莞市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使死者的家属依法取得12万余元的伤亡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