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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全部安排工作”、“100%推荐就业”……今后我省民办院校在招生宣传中,不得再出现这些极具诱惑力的承诺。省教育厅日前在《关于做好2008年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上述规定。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备案审查。招生宣传中,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保证全部安排工作”、“100%推荐就业”等承诺性语言;不得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名义做招生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更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通知》还规定,民办高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以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名义,对外招收国家计划内成人高校学生和网络学院学生;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对入学后要求退学的学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省教育厅表示,将定期在“陕西民办教育网” (http://www.sxmbedu.gov.cn)上发布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对违法违规招生或者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将削减学校下一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