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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有5个多月时间。尽管新法旨在保护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但记者了解到,新法在唐山的普及还不是很到位。
立法专家组组长讲座解释新法
实际操作中,社会各界对部分条款的理解、把握也存有较大的疑点和分歧。 5月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来到唐山,在唐山市人才市场举办了一场题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操作释要》的大型专题讲座。来自唐山市曹妃甸管委会、开滦集团、冀东水泥等171家各类所有制单位297人到会听讲,并提出了实施新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常凯教授首先请与会的各类用人单位代表提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疑”而来的参会者踊跃提问,常教授对问题分别给予了明确解释。随后又详细解析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趋向及其评价、立法原则、主要内容和特点,并强调了普及新法的必要性。
新法培训普及不到位短期影响就业
记者采访了唐山市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由于培训普及不到位,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新法的理解存有片面性。用人单位认为执行新法加大了用人成本,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影响了对各类人员的吸纳;个人则认为新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加大了个人违约的风险,不利于流动到其他单位。” 而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记者在历次招聘会中也了解到,用工成本增高使企业的招聘行为十分慎重,一些企业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暂时可能会以“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
面临毕业求职的大学生也曾对记者说,“刚进单位就能签合同当然让人觉得更稳妥一些,但从长远考虑,对新单位还不够了解,也许在工作过程中才发现单位并不适合自己,想再‘跳槽’就没那么简单了。”
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说:“劳资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顾虑,这种情况短期内将影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提高劳动力成本是发展趋势
对于用人单位的顾虑,常教授说,《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和合同的签订做了严格规定,因此企业的压力是可以理解的。但适度提高劳动力成本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发展趋势。 从求职者角度分析,常教授认为,新法为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撑起了“保护伞”,保护着大学生在试用期、保险、服务期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会使就业市场更为规范,也有利于大学生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