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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从挖机铲斗坠落致伤责任如何分担?

时间: 2025-05-10 02:51:00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瓦庙镇的贺某在工地上从事建筑劳务,紫阳县某公司让贺某负责工地运沙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因冬天无法入水过河,贺某便喊来挖掘机师傅运沙,而自己站在挖机铲斗里为司机指路。在这个过程中,贺某突然从挖机铲斗里滑落摔伤,造成肋骨骨折、胸部损伤等结果。后经正义司法鉴定所鉴定得出伤残十级,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的结论。贺某出院后,因无法就赔偿问题与公司协商一致,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0余万元。

法院调解

2025年4月,紫阳法院毛坝法庭受理该案件后,首先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了解贺某干活受伤的经过。公司方认为公司一开始是让贺某父亲承担运沙工作,不是让贺某来运沙的,贺某来运沙的情况公司并不知情。并且,贺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自知站在挖机铲斗里的危险性,自己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于受伤承担大部分责任。考虑到贺某受伤且年龄较大的事实,也为了节省双方的诉讼时间以及成本,承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化解矛盾纠纷,既明确贺某自身站在挖机铲斗中的责任,也向公司释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关系,平日里关系较好,劝说双方都放下心中的成见,各退一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当庭向贺某赔付2万元,剩余的45000元在年底前支付,双方纠纷就此了结。贺某事后送来锦旗,给法官说道:“谢谢法官,为我要回了赔偿款,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王节

提供劳务者应当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者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