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甘肃网5月29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赵满同)5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副主任李月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四十条,未设章节,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人身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作了细化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注重妇女政治权利保障、强化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提升妇女文化教育权益保障、突出妇女就业和社会权益保障、加强妇女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多元协同筑牢救济防线。
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等侵害妇女劳动权益更趋于隐性的现象,《条例》完善了就业政策与就业保障措施,聚焦突出问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性别、婚育状况或者变相设置其他隐性条件,拒绝招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异化提高对妇女的招录(聘)用标准。着力创造生育友好型环境,明确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规定灵活就业妇女、未就业妇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妇女,应当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条例》还强调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对治理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等作出规定。
李月表示,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坚持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积极回应妇女关切,从源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条例》与每一名妇女、每个家庭息息相关,为保障我省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不断提升广大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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